美欣达(002034):签订重大经营合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与供应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7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李新民
2.注册资本:人民币26100万元
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空纤维膜、膜组件、膜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及提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
4.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5.成立日期:2003年5月21日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交易对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
污水站升级改造,新增与改造中水膜法回用系统及回用后浓污水的处理,沼气收集及燃烧制气。
(二)项目总期限
日历360天,自2015年11月2日起计算。
(三)合同金额
人民币3700万元(含税)。
(四)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费用预算价为1400万元;第二阶段费用预算价为700万元;第三阶段费用预算价为1600万元。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总金额的30%;于第二、三阶段确定技术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总金额的30%;每一阶段完成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支付该阶段总金额的6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本公司若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经对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每日按未支付款项的0.01%支付违约金。
2.除因不可抗力、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之外,累计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每延期一天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0.01%违约金;因本公司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验收不合格时,本公司要求对方予以整改,在5次整改或6个月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每一个阶段或整体验收指标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要求对方按退还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对方拆除并搬走该阶段所涉及的设备和设施。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订的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1%,经审计净资产的7.02%。
若本合同能够顺利实施,将使本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清洁生产工艺、规范的废水治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在行业格局向好的过程中充分受益,获得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空间。
五、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一)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二)因其他合作企业工期延误或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