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600987):委托贷款到期收回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向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1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湘湖三期开发,年利率为9.8%(详见公司于2014
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5年11月5日,公司已如期收回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12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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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