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冠(000018):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中冠股份”)2015年11月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胡永峰先生、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张宇锋先生、江崇光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