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股票复牌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42),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201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4),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7月15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2015年7月22日、30日、8月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5、046、048);
201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0),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19日、26日、9月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2、053、055)。
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56),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9月15日、22日、29日、10月13日、15日、2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7、058、059)。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自2015年10月27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58】号),公司对函件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组(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