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000615):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应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产业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调整经营范围,并对应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变更前经营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9日);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
本次变更后经营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9日);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原章程: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9日);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
修订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9日);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应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9号),2015年9月28日,本公司已完成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曹进、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所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2015年10月29日,公司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完成。根据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00094号),公司注册资本由211,677,316.00元变更为390,125,275.00元。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67.7316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167.7316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12.5275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9012.5275万股,均为普通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5年11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88)。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王树先生回避了表决。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2015年预计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对公司组织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原有组成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设备管理部、技术中心、生产技术部、质量监督部、销售部、供应部、短绒浆粕经营部、储运部、保安部、各生产厂。根据工作需要,拟撤销法律事务部、审计部,新成立风险控制部,其他部门和生产厂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雷生安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雷生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雷生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雷生安先生辞职以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盛永新先生提名,聘任曹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相关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会议审议一、二项相关事宜,为此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文件及做出必要行为,该等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就本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2)授权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附件:
曹进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历任北京新富投资集团之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地产系统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董事、总裁。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35,551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