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天鹅(000687):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143,901,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8,583,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318,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2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84,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8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34%;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张晓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