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600630):中止购买福建/上海佳丽斯家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购买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和上海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和上海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和上海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和上海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框架协议公告》)。
自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选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财务审计等工作,并就股权转让交易方案与标的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进行协商。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与转让方未能就股权交易方案达成一致。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止购买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和上海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框架协议议案》,决定公司自2015年11月13日起,双方于2015年9月24日签订的《框架协议》中止,不再继续履行,该协议中包括排他期在内的所有约定均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双方就其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中止协议而免除。
本次框架协议中止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