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发布对54家纺织印染化工企业停产限产
从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2015年11月9号发布的【盛政发2015.80号】文件可以看出,政府职能部门对限产和停产企业作了具体安排,共分为四大类;具体时间为11月9日~11月27日
一:热电企业分两个阶段进行限产;
第一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一律限产30%),第二阶段(11月21日~11月27日,一律限产50%)
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锅炉;
1.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的,分两个阶段进行限产;第一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一律限产30%),第二阶段(11月21日~11月27日,一律限产50%);2.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自11月9日至11月27日,一律停产。
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已替换清洁能源的,分两个阶段进行限产;第一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一律限产30%),第二阶段(11月21日~11月27日,一律限产50%);2.未替换清洁能源的,自11月9日至11月27日,一律停产。
四:化工,混泥土,印染,涂层企业分两个阶段进行限产;
第一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一律限产30%);第二阶段(11月21日~11月27日,一律限产50%),其中:1.使用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且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自11月9日至11月27日,锅炉一律停产。2.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且未替换清洁能源的,自11月9日至11月27日,锅炉一律停产。3.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自11月9日至11月27日,产生废气相关工段一律停产。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落实各项限产,停产措施,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巡查,督查,对限产,停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常熟市对54家纺织印染化工企业停产限产
根据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自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