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000420):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增发,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27,608.35万股。投资者(除化纤集团、福润德外)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化纤集团、福润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承诺以40,000万元现金、福润德承诺以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增发股份,并已经依法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23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化纤集团、福润德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 46,794 46,790
2 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 29,626 29,610
3 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95,672 95,600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增发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8日,协议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8日。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