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0021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11月20日、23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目前该重大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并购基金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78),公司拟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上海兴证澳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认购上海兴证澳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3,000万元劣后级份额;
3、公司于2015年11月12月披露了《关于增资参股上海吉凯基因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3),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对上海吉凯基因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通过增资将持有其2%的股权。目前该投资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宜;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近期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先生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和澳洋科技有关的重大事项。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