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现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刘效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二、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效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简历:
刘效军,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云南东方柏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云南柏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主要经历:
1980年至1984年9月昆明人民银行护国办事处出纳科科员、副科长
1984年9月至1986年9月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生
1986年7月至1990年7月工商银行护国路办事处计划科副科长
199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
1990年7月至1993年9月工商银行护国路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科长
1992年取得经济师资格(中级职称)
1993年9月1997年5月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信托部经理
1997年5月至2003年12月云南金旅信托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云南润田实业公司总经理
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云南西部开发投资股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