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氨纶征反倾销税 氨纶企业从趋势中获益
不过,目前国内氨纶行业由于产能过剩及无序竞争,仍面临着种种问题。
伴随着商务部10月13日氨纶反倾销终裁决定的做出,自2005年4月13日以来的氨纶反倾销诉讼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与今年5月14日商务部公布的初裁决定相比,此次最终确立的反倾销税率有所变化,但变化并不是很大。对于提起此次反倾销诉讼的山东烟台氨纶、绍兴龙山氨纶和浙江华峰氨纶(002064)而言,此次商务部做出的终裁结果对其而言是一个利好,而且该反倾销税率将自公布之日起维持5年,而拥有氨纶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将从行业整体向好的趋势中获益。
反倾销税率确立
据了解,此次商务部裁定的进口氨纶反倾销税率从0%-61%不等,较今年5月14日的初裁决定有小幅度变化。
其中,对日本opelontex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从初裁的13.87%降低为12.87%、对日本其他公司维持61%税率不变;对韩国晓星株式会社氨纶产品维持0%税率、东国贸易公司和泰光产业株式会社从初裁的0%提高到2.86%和2.31%、韩国其他公司维持61%税率不变;新加坡英威达公司从初裁的11.50%下降到10.85%,其他公司维持61%税率不变;台湾地区的台塑旭从初裁的5.09%税率提高到5.19%、其他企业仍维持61%不变;美国的氨纶企业则整体维持61%税率不变。
对行业影响有限
由于今年5月14日商务部做出了氨纶反倾销的初裁决定,自初裁结果实施以来,国内氨纶市场已经摆脱了低迷的市况,氨纶价格从今年2季度开始出现反弹。以40D氨纶的平均市场价格计算,40D氨纶从初裁实施前的4.4万元/吨左右上涨到5.5万元/吨左右,涨幅达到25%。有化纤行业研究员在研究报告中认为,初裁结果已经对氨纶市场发挥了影响,此次终裁结果较初裁并未有太多变化,因此终裁结果的标志意义要大于其市场意义。
就具体的情况来看,2006年上半年我国按国别进口氨纶最多的是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分别占总进口量的25.67%、22.12%和18.32%。而从韩国的晓星株式会社、东国贸易公司和泰光产业株式会社这3家公司的进口量就占到从韩国进口量的9成左右,终裁税率对这3家公司中的2家有小幅提高,但整体并不会改变国内从韩国进口氨纶的市场格局。另外,英威达新加坡公司的氨纶产能为世界最大,对该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在终裁结果还有1%的下调。由于这些因素,终裁结果的微调对国内氨纶市场的影响力显然不会像初裁结果出台所带来的影响那样大,但终裁所确定的5年实施期让国内氨纶生产企业获得了一个良好的预期。
氨纶龙头企业受益
氨纶是纺织品织造重要原料。近年来,受利益驱动作用,国内氨纶行业一度成为投资热点,氨纶产能因而得以迅速提升。2005年,国内氨纶产能扩张至约18.5万吨,国际氨纶巨头也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并向中国大量出口氨纶产品,氨纶产能过剩的问题突出。2005年国内氨纶行业整体出现亏损,平均开工率仅在65%左右。在这一背景下,华峰氨纶、龙山氨纶及烟台氨纶联合提起对进口氨纶的反倾销诉讼。
终裁结果无疑对国内氨纶企业十分有利,但目前国内氨纶行业由于产能过剩及无序竞争,仍面临着如何应对上游PTMEG涨价及生产技术水平、氨纶差别化、功能品种的开发等问题,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的国内氨纶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除华峰氨纶外,国内上市公司还有包括舒卡股份(000584)、古越龙山(600059)及辽源得亨(600699)还拥有氨纶业务,不过除华峰氨纶外,其余公司的氨纶业务都不是主业,生产规模及技术水平尚缺乏足够的竞争力。
华峰氨纶在2005年的氨纶产能为1.7万吨,产销量当年位居国内氨纶企业的第二位,在上市募集资金后,华峰氨纶将投资提高其氨纶产能,扩张至2.2万吨的年产能。华峰氨纶募集资金投向的将是中高端氨纶产品,这一产品类型较国际氨纶企业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也能获得较高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