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或要求纺织进口商提交额外证明文件
美国海关总署近期签发一份备忘录(CMP-11 OT:TPP:TEO:TO SST)给各口岸海关人员,重申美国海关依照《联邦法规汇编》19卷102.23(b)和142.3(a)(5)的授权,有权要求纺织品进口商为货物报关时提交某些额外证明文件,防止非法转口产品逃避配额进入美国。
这份备忘录指出,美国海关有权要求纺织品进口商提交的额外文件指那些货物清关时通常不必提交的文件。据专门从事美国海关法律业务的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SSSPO)李新宇律师介绍,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外国政府允许纺织品出口前提条件的原产地证明、进口商赖以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文件、各种提单以及外国出口清关文件等。
进口商未能提交上述文件,使美国海关无法查核原产地的,海关有权拒绝外国纺织品成衣进入美国。李新宇律师所在的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在日常业务中处理大量纺织品海关扣押案件。李律师指出,美国海关核查原产地常见的手段之一是要求进口商提交外国成衣工厂的原始生产纪录文件(original production records)。
后者提交的生产纪录如果记载不全、有漏洞或可信度有问题,美国海关就会拒绝让货物清关或扣押问题货物。美国海关总署签发上述备忘录目的是继续打击屡禁不止的纺织品非法转口现象。可以预见,美国各口岸海关在接获上述备忘录后会要求进口商对一些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提交更多的证明文件,增加非法转口产品的清关难度。
李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的数个案件中,美国海关就取得了菲律宾政府合作,在判定进口商提交了伪造的菲律宾原产地证书后扣押了全部进口货物。美国为打击纺织品非法转口采取的措施还有: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谅解备忘录,酝酿新法律提高对非法转口的处罚力度等。 美国海关要求纺织品进口商提交额外证明文件与美国政府取得了某些外国政府的合作,具备了验证外国官方文件真伪的能力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