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鼓励纺企"走出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建设海外工业园区、进行集群式投资、对外投资、在境外建设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开展研发等项目。
———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对用于园区建设的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含1年),贴息金额不高于实际利息发生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建园企业购置土地费用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资金支持,资助标准为高于实际购置土地费用的5%和公共设施建设费实际发生额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建园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予资助,为每一个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建园企业引导企业进入园区所开展的招商活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鼓励引导企业集群式投资。每建设一个投资集群,给予该龙头企业或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对外投资。对纺织服装企业对外投资设厂的前期费用、购置(租赁)土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资助。前期费用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土地和标准厂房租赁费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2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土地购置费和标准厂房建设费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支持在境外建设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租金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装修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对建立境外纺织服装类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予以支持。租金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运输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发或购置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鼓励境外研发。对境外中资纺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场地租赁、高级服装面料设计人员聘请、购买相关资料等费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金额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