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07年第二次协议招标最高投标量的通知
根据《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的要求,2007年第二次协议招标相关企业出口业绩复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业绩复核结果,对本次投标中具备投标资格企业的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附件1)进行计算,现公布如下:
一、本次协议招标企业可投标数量(即最高投标量)按照《招标公告》第二条(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二、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全国各经营者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2006年度第二次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商贸函〔2006〕26号)第一条规定,因输美21类纺织品2006年第二次业绩分配时,部分企业第二次可申请数量出现了负数(附件3),出现负数的相应协议招标类别数量已在相关企业本次最高可投标量中作等量扣减。
三、如企业相关类别可投标数量低于《招标公告》中公布的最低投标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其可投标数量视为零。
四、按照《招标公告》第二条(二)规定的计算方法,部分企业第二次可投标量出现了负数(见附件4),出现负数的相应类别数量将在相关经营者2008年度第一次协议招标可投标量中作等量扣减。
五、凡具备本次投标资格的企业,请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参加投标。
附件:
1、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含最高投标量)
2、2006年未交中标保证金企业名单
3、2006年第二次可申请数量出现负数企业名单
4、2007年第二次可投标量出现负数的企业名单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D04)
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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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文章关键词: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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