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商务局关于07年茧价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商务厅文件
川价发[2007)93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07年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
今年国际丝价行情和丝绸内外销价格虽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为稳定我省蚕农收入,促进茧丝绸协调发展,根据目前国际丝价行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我省2007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蚕茧价格政策及标准
(一)蚕茧价格继续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下的市、州政府定价。省物价局会同省商务厅制定蚕茧中准级价格和浮动幅度,市、州物价局会同当地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价格。市州内不得再划分价区和制定蚕茧指导价格,定价权不得下放。
(二)桑蚕鲜茧收购价格。2007年桑蚕鲜茧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指导价格每公斤仍执行17元,上下浮动15%。各地的各等级具体收购价格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蚕茧供求状况、生产成本、与粮棉比价等因素统一制定。
(三)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等级差价计算方法。 以当地制定的中准级桑蚕鲜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的收购价格为基础,茧层量每0.3克、上车率每4%为一个等级,每升降一个等级,价格升降0.3元/公斤,各等级差价均为0。3元/公斤。
(四)桑蚕鲜茧收购价格补正标准仍按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农 1999 3 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毗邻市、州间蚕茧收购价格衔接
搞好蚕茧收购价格衔接是正确执行蚕茧价格政策、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市、州要力口强毗邻地区间的蚕茧收购价格衔接,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
三、力口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监管各地物价部门和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网络,及时分析市场形势,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平衡。各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蚕茧收购及价格情况表,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观的违法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商务厅,确保茧丝绸行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