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绿色壁垒":环境目标背后还有潜台词
所谓“绿色壁垒”,实际上是一系列涉及产品(产品工艺)质量、卫生、安全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程序。与传统的旨在单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关税及其他配额、许可等数量限制措施不同,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程序是出于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而颁布,呼应了世界范围内不断高涨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多年来,在传统贸易壁垒大幅降低的同时,这类措施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使用得越来越多,对国际贸易流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世界范围看,不论从出台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程序的数量、涉及的产品范围以及规定的严格、苛刻程度,还是从其对贸易的影响力来说,欧盟对这类“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起着主导作用。
欧盟对“绿色壁垒”的青睐,首先与其环境政策发展分不开,其次与其对经济全球化的判断和应对之策有关。欧盟的环境政策始于1973年制定的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至今已经制定了6个环境行动计划,这些计划表明了欧盟委员会有关环境政策的意图,计划的相当部分最终都转化为欧盟强制实施的法规、指令。实际上许多技术法规、标准和程序要求是欧盟环境政策的一部分。
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大体遵循了这样的脉络:
其一,环境政策的重点从环境保护向环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1997年欧盟签署了为其东扩奠定基础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条约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欧盟的根本目标,从而大大扩大和强化了欧盟的环境政策范围和功能。这一目标后来转化成2001年、2006年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套指导原则,并贯穿了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全部内容。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实施期从2002年到2012年,有四个优先领域:气候变化,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环境、健康与生活质量,自然资源与废物。这些领域也是近年新的技术法规、标准、程序不断涌现的领域。
其二,环境政策的方向从末端治理向一体化的产品政策转变。传统的环境政策一直是被动反应式的,即由政府发现问题,然后针对具体问题颁布新的法规。然而过去多年来欧盟已从这种被动的、专注于末端治理的导向转向针对环境问题根源的立法行动。上世纪90年代,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欧盟环境政策议程的主要内容,这导致一系列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比如包装指令、汽车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指令等。欧盟已经意识到这并不足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经过5年多的探索后,2003年欧盟正式接受了一体化的产品政策理念。所谓一体化的产品政策就是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的理论制定的环境问题解决方法。该理论认为,所有产品和服务在其生命周期的某些阶段(如果不是所有阶段的话)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制约这些环境影响要从生命周期的全局出发,采用协调一致的政策,这样才能以较小的成本使产品环境影响得到根本改善。鉴于绝大多数与产品相关的环境因素,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已确立,2005年欧盟通过了《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该指令大大超越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旨在通过对某些用能产品设计提出要求,以保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如果以为作为欧盟环境政策一部分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程序要求只是单纯为了环境和公共健康的目的,这绝对是不全面的。追求国际贸易标准的主导权是欧盟将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相结合的一句潜台词。标准是国际商界的语言,它既能便利沟通,促进贸易的增长,也会成为市场准入的壁垒,阻碍贸易的发展。根据美国商务部的估计,全球货物贸易80%都受到标准的影响。欧盟自身技术的领先地位无疑使其在标准的确立方面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同时,作为一个整体,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市场,这种强大的市场主导力量,使其成为标准的输出者。近年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参照欧盟的技术指令修改了本国的标准,以求保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
许多国家都担心这些标准对贸易的扭曲作用。欧盟之外的许多企业抱怨,层出不穷的新法规、新标准带来了额外的成本(重复测试、重新设计产品),增加了产品上市的时间。这些成本因欧盟标准制定过程缺乏透明度、没有给非欧盟企业和其他相关者提供足够进言机会而加倍扩大了。欧盟存在多种法规重复针对某类产品的现象,增加了行政负担。尤其是欧盟将预防原则应用于某些指令,对进口的限制缺乏科学依据是贸易摩擦的一个新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