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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政策本月23日正式执行 阵痛随之而来


http://www.texnet.com.cn  2007-08-07 14:07:25  来源: 收藏

  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透露,本月23日即将执行加工贸易调整政策。限制类商品目录共有22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1853个是新增的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行业;394个是今年之前发布的进口限制类商品。


  金华海关加工贸易科科长陈斌昨天告诉记者,新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旨在调整加工贸易结构,将给我市企业带来阵痛。


  据不完全统计,1至6月我市涉及限制类加工贸易出口共计6273万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28.15%,占出口总额的1.85%,涉及企业约有105家;受限制产品主要为合纤制毯子、塑料制餐具、木制镜框、铜合金条、塑料制小雕塑品等。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至6月全市加工贸易实现进出口2.76亿美元,同比下降3.94%,其中加工贸易出口为2.22亿美元,仅增长4.58%,远远低于全市32.62%的出口增幅;加工贸易进口为0.53亿美元,同比下降28.40%。加工贸易所占出口总额比重仅为7.60%,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


  新政策还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以前,此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都是空转。保证金台账实转后,企业必须具备充足的现金流,而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仅采用挂账核销便可完成。这一政策对来料加工企业,特别是资金紧张的中小型加工企业来说影响明显。市外经贸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加工贸易还处在发展初期。保证金台账实转,势必会加重企业的资金负担,迫使企业减少或停止加工贸易生产。


  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东部以外地区(即中西部地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有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类进口商品和转出限制类出口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开了三个口子。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即使进出口限制类商品,也不用交保证金。记者从金华海关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类似海关特殊监管区,因此企业只能采取产业梯度转移和结构升级的方式来应对。


  此次政策调整有一个月过渡期。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仍按照原规定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市外经贸局建议相关企业将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在8月23日前做好合同备案。

  来: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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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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