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协与德瑞法纺织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记者陆健)8月27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副会长高勇与德国纺织服装工业协会会长舒沃泽率领的中欧纺织联盟代表团举行了会谈,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与医疗卫生等领域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会谈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分别与法国纺织工业联盟、瑞士纺织联合会、德国纺织服装工业联合会签署了《中法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与瑞士纺织协会合作备忘录》、《中瑞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德关于环境政策与医疗领域的合作备忘录》。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是本次会谈的重点,欧洲的纺织协会对此问题非常重视,但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还存在一些忧虑。为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副会长高勇介绍了最近几年我国纺织工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以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法律越来越健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也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纺织工业发展重要战略之一。
新世纪以来,中国纺织工业的发展重点是科技进步和品牌培育。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协会也从这两方面入手加大了工作力度。
在科技进步方面,协会设立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进步奖。在评奖的过程中,协会非常强调科技进步的自主开发,要有自己的专利。科技奖项对拉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是有明显效果的,同时在评奖过程中也加深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在品牌培育方面,协会从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入手做了很多工作。十年前,协会就开始在展会上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这是中国各类展会中最先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的。在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构进驻,接受举报,现场处理。同时,对协会组织的到国外参加的专业展览会,所有出展的企业和展品都要进行先期审查,到目前为止,所有由协会组织的到国外的展览会都没有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另外,协会还加大了在全行业尤其是会员中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培训班,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
知识产权保护是共同的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不只是某个人、某个企业的责任,而是全行业、全社会的责任,而且是一项长期的和重要的工作。高勇指出,现在中国已经有比较健全的法律,但在查处的过程中间,在审理的过程中,时间过长,程序繁琐。因此,协会将通过各种渠道促使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进行改进。同时,在协会内部也要加大这方面工作。中国的纺织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有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认识还不足,所以要在全行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坚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是一个国家单独能够完成的,打击假冒伪劣是双边和多边共同的责任,比如欧洲的一些采购商可能也有不规范的行为,不能说因为是中国生产的就将全部责任推给中国。中欧双方只有在今后的共同合作中,提高对违反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根本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德国纺织服装工业协会会长舒沃泽也同意上述观点,他表示,中欧之间只有更多地沟通相关信息,更多地合作,这样的问题才能越来越少。
中欧将在更广泛领域内合作
目前,协会与中欧纺织联盟建立起了很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去年,杜钰洲与德国纺织服装工业联合会会长舒沃泽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德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此后,协会与奥地利、意大利的协会也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此次签署的这4个备忘录,其目的不仅是打击假冒品牌和产品,也在于加强中欧纺织服装产业间在产业技术、产业品牌和产业创新方面的更广泛的互利合作,共同促进纺织品服装市场更健康地发展。
杜钰洲指出,中国纺织工业的发展重点是科技进步和品牌培育。在科技进步方面,我们得到了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瑞士和奥地利的相关企业提供的非常好的技术和经验。在品牌培育方面,协会一直致力于敦促企业要有自己的独创性,在品牌创造、品牌生产、品牌营销上不断创新。从而把双方的合作从技术层面推向更深层次的文化层面。
新闻背景
中欧纺织联盟
中欧纺织联盟成立于2005年2月,由德国纺织服装工业联合会、瑞士纺织联合会、奥地利纺织协会共同组成。其后,法国纺织工业联盟和西班牙棉纺织行业协会也加入了该联盟。目前联盟总部设在瑞士,中国办事处设在上海。该联盟是为那些希望和中国做贸易,希望到中国进行投资或者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欧洲公司提供帮助的。因为,在德国乃至欧洲大部分纺织服装企业都是中小规模的,对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的生产能力、中国市场和消费群体的认识有限,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缺乏一定的了解,对中国纺织服装产业了解得也不透彻,需要这样的一个联盟作为桥梁来沟通欧洲企业与中国相关机构以及政府决策者的联系。
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要点(1)法律基础:双方将交换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涉及纺织品服装部分的条款内容,包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执法和现行处罚水平。
(2)执行:加强双方不同知识产权执行机构间的合作,竭力简化立法过程。
(3)增强消费者意识:消费者必须意识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4)增强公司意识:会员企业开展对话活动,以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保护方式的认识。
(5)禁止侵权行为:一旦发现有会员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声明此类做法不可接受。
(6)信息互换与互助:一旦发现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通告对方。双方将以各自的方式帮助对方查清有待解决的案例。
(7)贸易展览会与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将各自或联合采取必要措施,关闭展示假冒或盗版产品的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