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08年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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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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