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哈尔滨分公司反倾销申诉获初裁
近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丙酮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存在倾销问题,对中国内地丙酮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从本月23日起,经营者进口上述产地的丙酮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至此,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等国内3家企业提出的丙酮反倾销申请有了初步结果。
据了解,丙酮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造双酚A等产品,同时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医药、油漆等行业。今年1月9日,蓝星哈分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代表中国大陆丙酮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3月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11月22日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了初裁公告。
据介绍,蓝星哈尔滨分公司是以苯酚和丙酮为主要产品的化工公司,年产量在12万吨左右,在全国同类公司中排名第4位。2002年,该公司曾联合国内其他3家企业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提交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进行立案反倾销调查申请。2004年,商务部最终裁定对上诉地区进口加收金额不等的反倾销税,保护期限为5年。
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