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择优“录取”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1-30 13:03:19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收藏

  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公布的《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未来3年内,中西部地区培育形成的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将达到50个,这些承接地将是中西部具有区位和产业、资源等综合优势的加工贸易集中发展区域。

  意见中强调的承接地申报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工贸易发展在本省位居前列,产业特色鲜明,综合成本优势突出;二是,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和示范效应强;三是,重点依托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清理后保留下来的省级开发区;四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中西部区域将被优先选择。

  就具体申报程序而言,意见规定:首先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地区提出申请,中西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推荐;其次,商务部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最后,对认定的重点承接地,国家开发银行帮助地方政府,按要求制定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提出融资需求及配套政策措施,由商务部和国开行共同审核,确认承接地的产业定位、发展重点、融资方案,制订分阶段实施方案。

  项目审定程序则体现为,先由重点承接地根据已制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和融资方案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需使用开发行资金支持的项目;之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开行省分行进行初审确认,同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最终经初审确认的项目,由开发行按照贷款条件进行独立评审和审查承诺,承诺结果由开发行省分行负责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意见还明确,承接地申请推荐材料应包括:被荐地区基本情况、现有主要产业情况、近三年外商投资情况,以及近三年进出口情况(以海关数据为准)。

  据悉,目前商务部已认定的9个重点承接地,分别是南昌、赣州、郴州、武汉、新乡、焦作、合肥、芜湖和太原。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WTO  外贸政策  行业管理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