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董事会关于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通知,“白鹭集团”于近日与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限售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白鹭集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截止2007年11月30日,“白鹭集团”持有“新乡化纤”161,104,025股限售流通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32.84%。根据协议:“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63,487,247限售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白鹭集团”,划转部分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12.94%。
二、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白鹭集团”将持有新乡化纤股份224,591,272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45.78%;“国资公司”持有新乡化纤股份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4%。
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总股本490,571,412股100%
白鹭集团224,591,272股45.78%
国资公司10,000,000股2.04%
其他255,980,140股52.18%
四、上述划转协议签署后,已由新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新国资[2007]122号文出文,呈报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正与“白鹭集团”、“国资公司”联系,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2007年12月21日前披露。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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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