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滑准税政策:最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
2008年滑准税政策是在对2007年滑准税政策进行调整后确定的。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最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由原来的6%-40%下调到5%-40%。二是将公式系数Pt由8.8调整为8.686,α为2.526%不变;三是对于完税价格高于11397元/吨的进口棉,按570元/吨的固定关税征收。
附:2007年滑准税规则
2007年,我国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具体内容是: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为6%;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公式计算:Ri=INT{[Pt/(Pi×E)+α×Pi×E-1]×1000+0.5}/1000(Ri≤40%);关税税款=Ri×Pi×E。其中,Ri—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Pt—常数,为8.8元/公斤;Pi—关税完税价格;CIF价格,单位为“美元/公斤”;E—美元汇率;α—常数,为2.526%;INT—取整函数。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