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技术:制革污水处理的工艺技术
制革污水处理的工艺技术
1、预处理高浓度含铬污水单独收集,加碱沉淀回收;高浓度含硫污水单独收集,催化氧化脱硫处理。综合治理其它制革污水(包括预处理后污水)通过综合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化学二级处理。初级处理综合污水经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和初沉池,均衡水质水量,去除大颗粒无机物,部分COD和BOD。二级处理即生物处理,传统活性污泥法,活塞流式反应器,鼓风曝气污水中污染物在此阶段最大程度降解或去除。
化学处理最后污水进入化学池进行化学混凝沉淀,凝聚剂采用碱式氯化铝,斜管沉淀。污水中SS和COD进一步得到降低。污泥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化学污泥集中汇集,经重力浓缩、污泥调质后,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滤液重返污水处理系统,滤饼由当地环保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主要单体处理技术
2.1预处理
2.1.1含硫废水的氧化脱硫
专用管道单独收集,粗、细铬栅两道过滤;催化剂硫酸锰,投加浓度40-80g/kgNa2S,分别于曝气前及曝气2小时后两次投加;表曝机强制充氧,叶轮浸没深度20mm,醋酸铅试纸检验脱硫效果,硫化物去除率≥95%;试将制革铵盐脱灰软化的废液纳入含硫废液,在氧化脱硫过程中,兼有除氨作用,NH3-N去除率约30%;定期清除池底结泥,确保处理效果。
2.1.2含铬废水的沉淀回收
专用管道单独收集,格栅、滤布两道过滤;投加35%氢氧化钠,控制反应pH7-8,压缩空气混合搅拌,持续反应15-30分钟;板框压滤,铬泥含固率约20%,含铬量7-20%;铬去除率>99.5%。
2.2初级处理
1、预处理高浓度含铬污水单独收集,加碱沉淀回收;高浓度含硫污水单独收集,催化氧化脱硫处理。综合治理其它制革污水(包括预处理后污水)通过综合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化学二级处理。初级处理综合污水经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和初沉池,均衡水质水量,去除大颗粒无机物,部分COD和BOD。二级处理即生物处理,传统活性污泥法,活塞流式反应器,鼓风曝气污水中污染物在此阶段最大程度降解或去除。
化学处理最后污水进入化学池进行化学混凝沉淀,凝聚剂采用碱式氯化铝,斜管沉淀。污水中SS和COD进一步得到降低。污泥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化学污泥集中汇集,经重力浓缩、污泥调质后,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滤液重返污水处理系统,滤饼由当地环保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主要单体处理技术
2.1预处理
2.1.1含硫废水的氧化脱硫
专用管道单独收集,粗、细铬栅两道过滤;催化剂硫酸锰,投加浓度40-80g/kgNa2S,分别于曝气前及曝气2小时后两次投加;表曝机强制充氧,叶轮浸没深度20mm,醋酸铅试纸检验脱硫效果,硫化物去除率≥95%;试将制革铵盐脱灰软化的废液纳入含硫废液,在氧化脱硫过程中,兼有除氨作用,NH3-N去除率约30%;定期清除池底结泥,确保处理效果。
2.1.2含铬废水的沉淀回收
专用管道单独收集,格栅、滤布两道过滤;投加35%氢氧化钠,控制反应pH7-8,压缩空气混合搅拌,持续反应15-30分钟;板框压滤,铬泥含固率约20%,含铬量7-20%;铬去除率>99.5%。
2.2初级处理
自动旋转细格栅截留污水中大颗粒固体,毛发、皮边、烂肉等;曝气沉砂池穿孔管均匀曝气,沉降去除污水中砂、石子小颗粒物;调节池24小时曝气搅拌,均衡水质水量,根据日均水量确定调节池容纳水量的液位上下限,根据液位高低调节气量,定期清池,疏通空气穿孔管,保证空气畅通;平流式初沉池,机械刮泥,重力排泥结合离心泵机械排泥,根据日均污水量确定初沉池进水流量,根据排放污泥性质如厚薄、气味等确定排泥次数及时间;
初级处理效果
|
COD |
BOD |
SS |
去除率 |
23% |
27% |
33% |
2.3生物处理
采用处理效果稳定的传统活性污泥法
处理效果
|
COD |
BOD |
NH3-N |
SS |
去除率 |
93% |
95% |
50% |
90% |
2.4化学处理
投加絮凝剂、碱式氯化铝(Al2O36%)投加浓度100-400mg/l
液碱调整反应区pH6-8
化学污泥通过斜管沉淀排除
化学处理必须控制经水流量均匀稳定,絮凝剂的投加和反应区pH的控制非一成不变,根据实际水质水量及时调整处理效果
2.5污泥处理
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化学污泥汇集后首先通过重力浓缩池,水力停留时间1-2天,污泥含固率由2%增至5-7%三氯化铁和石灰污泥调质,提高污泥疏水性能35%三氯化铁投加量7-10kg/M3污泥,pH控制7-8框压滤,污泥脱水,过滤面积242M2,过滤容积3L,过滤周期2-4小时,滤饼含固率30-40%左右滤饼由当地环保部门外运集中处理,滤液重返污水处理系统
3.污水处理运作与效果
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运转,每日两班,每班12小时,
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最终排放污水除氨氮外,其余指标全部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
|
BOD5 |
CODcr |
S2- |
TCr |
SS |
NH3-N |
pH |
色度 |
LAS |
标准 |
30 |
100 |
1 |
1.5 |
200 |
15 |
6-9 |
50 |
10 |
97 |
- |
72.6 |
<1 |
0.26 |
63 |
43 |
6-9 |
<50 |
- |
98 |
15.9 |
81.4 |
<1 |
0.17 |
47 |
60 |
6-9 |
<50 |
- |
99 |
7.22 |
54.0 |
<1 |
0.11 |
15 |
47 |
6-9 |
<50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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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