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阐述08年中国纺织品服装输欧安排
近日,欧委会指出,欧洲理事会条例第3030/93号附件5于2007年12月31日届满,取而代之的是针对8个产品类别的双重监控制度,实施期由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双重监控制度适用于以下来自中国的纺织品类别:第4类T恤、第5类套头衫、第6类长裤、第7类女装衬衫、第20类床上用织物及第26类连身裙、第31类胸围及第115类麻纱或苎麻纱;仍受配额限制的第2类和第39类产品,未纳入双重监控制度。双重监控制度适用于由2008年1月1日从中国内地付运的产品。当业者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欧盟便发出进口许可证,放行有关产品,让其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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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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