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 商战一棋子而已
根据美国“337调查”程序,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中国企业不予应诉或选择沉默,就会认定为侵权。由于取证时间短、法律挑战性极强和高昂的诉讼费用,不少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往往采取自动放弃的做法。
由此,美国公司认为,几乎没有中国企业会在“337调查”中进行抗辩。这也促使更多的美国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并理直气壮地申请“普遍排除令”,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条款的牺牲品。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统计数据,“337调查”的结果并非都不利于被告,而大多是庭外和解。
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瑞称,目前中国企业对“337调查”有很多误区。如,他们认为打“337”官司非常之贵,甚至可达100万美元,是其中最大的一个误区。而实际上,很多“337调查”最终是与起诉方达成庭外和解,费用要便宜很多。
业内人士称,如果被诉中国企业不被较高的败诉率所吓倒,主动应诉或选择对簿公堂,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一旦被诉企业表明坚决的应诉态度,很可能起诉方会主动撤回指控。去年结案的中美标记笔“337调查”一案,就是以此而告终。
针对目前频频发生的美国一些企业利用“337调查”打压我国出口产品的案例,有人说,美国发起“337调查”是处于保护主义的动机,所以美国政府一定会向着美国企业,中国企业肯定赢不了。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业内人士称,“337调查”不是一个贸易报复的手段,而是一个对抗式的诉讼。“337调查”并非仅仅是针对中国出口商设立的,一旦美国贸易委员会假定该产品侵权,中方出口美国的企业也有权利到美国去阐述自己的观点。如果最后证明没有侵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就会做出非侵权的决定,而且还允许被告提出反诉。
知识产权是关键
频繁的“337调查”已给国内未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制约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业内人士预测,今后10年内,“337调查”将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最大威胁,大于反倾销与一般法院的侵权诉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337调查”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337调查”只是商战的一种工具。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知识产权不仅是一个国家激励创新和保护回收研发投入的基本制度,也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随着我国对美出口技术的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必然会使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动用知识产权工具进行抵抗与还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内企业要重视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期在面临“337调查”时能够取得胜利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我国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除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应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科技产业专利诉讼谈判与侵权判断能力,强化产业专利攻防力度。在通过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保证竞争优势的同时,企业可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增加专利谈判的筹码。同时,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行业协会的支持,通过他们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等。更重要的是,中国应建立类似美国“337调查”的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切实扭转被动的局面,力争创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