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00208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现场考察调研活动。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财务副总经理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介绍年度的基本财务状况,并书面提交本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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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