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用逆差”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编者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吸纳国际产业转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与此同时,贸易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也日益突出,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文从贸易信用的角度考察了中国的对外贸易,揭示了外贸顺差掩盖下的信用逆差,提出了减少信用逆差、促进外贸平衡的思路。希望能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讨论,为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献计献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从逆差到顺差的转变。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外贸持续保持顺差,2005年突破1000亿美元,2007年达到2622亿美元。一时间,中国的外贸顺差成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但一个重要的现象却被忽略了:随着对外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进出口的信用条件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越来越多的出口贸易不再使用信用证,而是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赊销方式,进口却依然以信用证方式为主。随着顺差数额逐渐增大,外贸信用条件则逐渐失去平衡,贸易顺差实际上掩盖了巨大的“信用逆差”。
贸易信用的成本与价值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用是有条件地让渡商品或货币,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贸易信用涉及商业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个人信用等,是伴随市场交易活动发展而产生的。早期的交易是物物交换,以后逐步发展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但仍然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为主,不涉及太多的信用。后来,商品和货币的相向运动在时间上出现了不一致,出现了赊销,即“先交货,后收款”,或者赊购,即“先收货,后付款”等信用交易方式。与之对应,信用证(L/C)、承兑交单(D/A)、放账(O/A)等信用付款工具也随之逐渐普及。在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充分的国家,信用交易方式已占到贸易总额的80%以上。
贸易信用带来了很多好处,它简化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交易规模,加快了流通周转,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应当有成本、有价值,当然也就可以度量和交换。提供信用的一方,实际上是将自己以一定成本取得的有价资源让渡给了自己的贸易伙伴,这相当于信用的“流出”;相应地,接受信用的一方则是以一定的贸易条件换得了信用的“流入”。
贸易信用的基础可以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或抵押能力,可以是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也可以来自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如同贸易平衡和资金盈余一样,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流动平衡也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如果信用流入和流出的总和是“负数”,即存在信用的“净流出”,那将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信用风险。
一个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必须要像关注贸易利润那样密切关注信用的成本和流动状况。衡量贸易信用成本的一个简单标尺就是本国银行利率。让我们设想一个信用“净流出”的例子。一个年出口100万元的企业,利润率5%,出口利润5万元;年进口100万元,利润率也是5%,进口利润5万元。然而,如果考虑贸易信用的成本,进出口利润将大大缩水。假设银行年利率是6%,出口放账180天的信用成本就是3万元(=100×6%×180/360);进口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考虑海运、报关、运输和国内分销环节,要半年才能收款,进口预付的信用成本也是3万元。这样一来,进出口贸易的10万元利润被隐藏的信用成本抵消了6万元,只剩下了4万元。
国际贸易信用流动现状
当贸易越过国界时,就产生了国际贸易信用,一国出口商(或进口商)与另一国的进口商(或出口商)之间可以相互提供信用。根据流向和目的的不同,国际贸易信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即“出口信用”,目的在于扩大出口数额并适当抬高销售价格;二是进口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信用,即“进口信用”,目的在于采购紧俏商品并适当压低购买价格。
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除了少量的“易货贸易”和部分“款到交货”外,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信用方式完成的。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国际贸易信用主要使用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最近30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形成了强大的买方市场,使买方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和话语权。竞争已经从商品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扩展到交易条件和付款方式,卖方能否向买方提供优惠的信用条件和灵活的付款方式成为了能否成交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