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企业遭遇环保准入限制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 |
综合能耗 |
新鲜水取水量 |
≦38公斤标煤/百米 |
≦2吨水/百米 | |
丝绸机织物 |
≦30公斤标煤/百米 |
≦2吨水/百米 |
针织物及纱线 |
≦1.2吨标煤/吨 |
≦120吨水/吨 |
注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为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的合格产品,当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以下同)。
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2规定要求。
表2 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 |
综合能耗 |
新鲜水取水量 |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
≦54公斤标煤/百米 |
≦3吨水/百米 |
丝绸机织物 |
≦35公斤标煤/百米 |
≦2.6吨水/百米 |
针织物及纱线 |
≦1.6吨标煤/吨 |
≦150吨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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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