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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温州遭遇尴尬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3-18 09:32:02  来源:新华网 收藏

  这样的人力成本增加已经把普通的单件服装加工利润从2-3元之间压缩到了1元左右,而1元以内的利润基本相当于不挣钱。“原来淡季时,我们也接那种毛利更低的加工单子。哪怕几毛钱甚至打平,也可以给员工发发工资。现在肯定不能接了,做得越多越亏。”

  在温州这个以劳动密集产业为主的商品经济体中,劳动力成本上升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等诸多“烦恼”因素,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新法的实施难度。

  为了招工,温州的中小企业想尽了各种办法。新华社发

  以前温州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都是工人和工厂口头说好价格,直接来上班就行了,一般都不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在这样“约定俗成”的模式里,廉价劳动力和超长工作时间一直是温州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砝码之一。但按照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而一些打工挣钱的员工却不怎么领情,甚至出现“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怪事”,“一谈签合同,他们就觉得失去自由,在他们看来一纸合同不仅不是‘护身符’,反而束缚了他们换东家。”因为有部分打工人员仅仅把现有工作视为临时性的,而不愿意长期从事。

  这使得招工企业左右为难,如果签了合同怕“懒人”开除不了,但不签合同一是违法,二是在目前工人难找的情况下,就怕企业之间出现“你不用我用”的现象。

  其实据法律专家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回到铁饭碗时代,除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之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它实际上也是可以变更、甚至是可以解除的,它既不是劳动者的“终身护身符”,也不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当然,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用人单位不能再对劳动者“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了。

  ————相关报道————

  43岁的四川德阳籍农民工王永彬去年在广东商学院的一家饭馆做厨师,月薪1800元,包吃住。王永彬说:“今年要我出省,即使给2000元,我还要考虑考虑。和去年相比才多200元,还不够买10公斤猪肉呢。现在成都一些餐饮店铺都给1800元,离家还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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