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等外资企业“搬家”远喜近忧
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调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电力供应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企业开始从广东、山东等沿海地区向内地及越南等周边国家转移,长远看,低附加值企业的转移有利于提升当地产业结构,但企业可能大规模搬迁也将对当地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元旦、春节双节之间,有两个不谐音符。一个是50年不遇的冰雪灾害,让数以百万计回家过年的人们滞留路途;另一个是媒体盛传韩企“撤离”山东、千家鞋企“撤离”广东。外企“搬家”为哪般?对出口影响又如何?近日我们在广东进行了实地调研。
外企缘何“搬家”
据我们了解,外企撤离外迁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是人民币升值给企业带来不小压力。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逐年加快,200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接近6.5%,这导致一个年出口额为1200多万美元的公司,每年的结汇收入要减少约310万元人民币。升值6%相当于减少利润三个百分点。处境最艰难的是那些利润率只有2-3%的代工企业,它们势必关闭或外迁。虽然直接以人民币计价是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好办法,但只有个别公司能够做到。一些公司产品即使出口欧洲市场,客商也仍然要求以美元,而不是欧元计价。
二是出口退税因素不可小觑。例如,2007年7月1日开始,电源插座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为9%,塑胶制品从9%降低为5%。同样一个年出口额为1200多万美元的公司,就要减少退税额约204万元人民币。有企业反映,过去出口退税大体上能够抵消原材料进口环节所征的税收,但随着退税率的连续降低,退税已经不足以抵消进口征税,因而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三是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这是目前直接触发外企外迁、内企关闭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普遍反映,仅此一项要增加人工成本25%以上,而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鞋行业,人工成本上升甚至超过50%。对于新法的影响,企业的情形五花八门,林林总总,比如,新法实施后,法定节假日加班要以高于平时工资若干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是制造业员工收入的重要部分,不加班的员工月工资一般是700元左右,而加班的月工资都在1200元以上,新法实施后,员工不能再超规定时间工作,因此,有的员工为了多挣钱,开始在两家工厂上班;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对季节性加工企业影响较大,企业失去了用工的灵活性;企业与员工的地位不平等,当前仍有部分员工用假身份证从工,一旦员工离职,公司可能联系不上他,无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无故逃班等现象,也无法直接解雇员工,然而公司地址都是固定的,即使员工在外上网、出事,企业也要负责,导致管理者、经营者压力很大;有企业之所以“弃厂而逃”,也因为企业按照新法要承担的员工补偿金远超过机器设备等资产价值,因此支付不如“弃厂”;企业原来100个人可能只缴30-40个人的社会保险,现在则要百分之百地缴;公司员工缴纳社保的比例为公司缴七成,员工缴三成,但若员工回原籍,已缴纳的社保转不走,只能退还职工自己缴纳的三成,因此,很多员工更愿意公司把缴纳社保的钱直接下发,员工自己选择买社保或不买,而新《劳动合同法》则要求公司必须缴纳社保费,这导致部分员工的工资相应少了原先直接下发的社保费部分,员工也有意见。
四是电力供应不足。很多企业每周只能“开四停三”,电力调峰时常需要企业晚上开工,而工人上晚班需要支付1.5倍的工资;另外,外企订单的时间、船期要求很严,所以停电影响很大。
大浪淘沙,远喜近忧
发生撤离外迁的外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合同外资金额多在300万美元左右及以下;又以劳动密集型传统制造业为主,主要分布在五金、玩具、服装、制鞋、塑胶等行业。这些行业处于产业链的终端,对上端的依赖不是很强,主要依赖的是订单,国外客商只要取得稳定的供货就行,不在乎订单是在越南或柬埔寨还是在中国生产的,比较容易迁走。当然也有其他因素,比如塑胶、玩具、五金企业因为事先已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石油类金属类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原来的合同执行不了了。
与此同时,在广东,电子行业企业基本没有发生外迁现象。因为,整个行业的产业链在这里,具有良好的配套供货系统,劳动力素质也比较高,这是越南、柬埔寨所不具备,也很难复制的,因此,即使人工成本高些,企业也不易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