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合同法搅动民营企业招工变局
除了工资的刚性上涨,劳动合同法还迫使企业在保险等方面为工人承担更多的支出。按规定,企业用工必须办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等五大保险,在福建省,这五大保险的保费大约占到了工人工资总额的39%,其中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是29%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工人月工资为1000元,企业就要支付近300元的保险费。但记者了解到,除了在管理人员中比例相对较高外,为一线工人办齐各类保险的比例甚低。
“新的法律规定虽然无法一下子严格执行起来,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紧,过去一年半载发次工资现在不行了,条件好的企业大量投入改善职工福利,给员工做保险,工人一下子就吸引过去了,没有竞争力的小企业就只好淘汰了。”陈埭镇一家企业的老板林树农说。记者了解到,春节前泉州市已有多家企业主因资金困境而欠薪逃逸,最终靠地方政府先为代偿才没有酿成更大的问题。
在有企业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视为危机时,也有一些企业视之为一场转机。季节风科技公司负责人肖清江说,工人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提高工人待遇,短时间内会给不少企业带来冲击,但就长久来说是件好事。“不适应的淘汰了,适应了就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市场也会更规范。”
作为一部促进和谐用工关系的新法,劳动合同法给工人带来的不仅有利好也有约束。来自重庆大足县的农民工黄宗兵就说,民营企业里不少工人的合同意识不强,想走就走想来就来,让企业非常头痛。“企业用工要守法,工人打工也应该守法,虽然个人认为全面执行起来一时还有难度,但这部法律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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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