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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4-11 09:29:38  来源: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收藏
  六、投标
 
  本次协议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应在5月6日上午9:00至5月8日晚上6:00之间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将电子标书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并在5月8日前将本企业全额投标保证金(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所投标类别、所投数量及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协议标价格计算加总得出投标保证金)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一次性 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
 
  “电子投标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四“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相关技术问题可通过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或电话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服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支付系统行号(电汇):302100011243,同城交换号(信汇):953。相关财务问题可登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招标专栏”(www.ccct.org.cn)或电话咨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电话:010-67739343)
 
  七、评标规则
 
  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数量和价格等要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两项要件,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电子标书与所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致的,即为中标。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废标或自动放弃协议招标:
  (一)无相关类别投标资格的企业所投的标书;
  (二)高于最高投标数量或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标书;
  (三)低于协议标价格的标书;
  (四)纸面标书等未按本公告规定的形式发送的标书;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 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或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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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输美  纺织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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