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的前世今生:十余省市1999年试水
4月7日商务部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今年4月14日,实施时间为6月1日,该征求意见稿总共包括22条细则,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然而,对于《通知》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的解读,对于两政策的出台,一些环境人士表示,政策出台过于匆忙,尤其是《办法》对外征求意见时间太短,而对于政策的具体内容,民间意见纷呈。
《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和应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的范围为“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
相关专家认为《通知》规定的覆盖面具有“前所未有的广度”。
但对于来自环境友好公益协会的池田武和其他民间组织及个人所组建的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则表示了他们的担心:是否会因为覆盖面过广,导致“有法不可执行”或“有限执法”的窘境。
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的担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相比对超市和集贸市场的讨论,对其他销售专门物品,如服装、电器商店的塑料购物袋使用的情况则关注较少。
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还担心,《通知》没有区分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情况差异,但现实中这些差异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相关规定的实行。即使是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效地在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相关规定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资源和行政的管理成本是有限的。对一些小商贩,小零售商的执法可能非常困难。
基于此,该研究小组认为,对于一些不是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商品零售商,比如流动的摊贩、店面非常小的杂货店在不在政策的适用范围内,《办法》应做出明确的规定。考虑到行政资源的有限性,一些地区和零售行业的特殊性,限定政策实施的范围,甚至是批准一些豁免都是正常的,有助于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于不同零售商所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的种类相差很大,因而成本差别也很大,统一定价会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一些人士在《通知》出台后,建议为塑料袋制定最低价格,但《办法》却未加采纳。
《通知》和《办法》均显示,对塑料购物袋进行显性收费是一种“有偿使用制度”,“这种表述会对公众的理解产生误导,因为实际上在政策实行之前,塑料袋也不是无偿的,消费者实际在对其进行隐性付费。新政策的意义不在于告诉老百姓,你要多掏钱了;而是告诉他们,你原来就掏钱了,如果少用,你还可以省钱,而且环保”,民间限塑料政策研究小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