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的前世今生:十余省市1999年试水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此,“限塑令”由地方试点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随后,该通知于今年1月被下发到全国。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Http://www.zsnews.cn
《通知》指出,鉴于塑料袋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通知》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于国家缘何出台“限塑令”,正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外称,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并列举出,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目前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废塑料购物袋,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另外,废塑料袋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造成长期的、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废弃塑料包装物混在土壤中,易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二是抛弃在陆地或水体中的废塑料包装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三是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弃塑料很难处理,混有废弃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堆肥处理,分拣出来的废塑料也因无法保证质量而很难利用。
就在国务院颁布“限塑令”的前两个月,深圳推出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第53条和第86条规定,深圳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对超薄塑料袋的限制,我国早从1999年开始,便有北京、天津、江苏、辽宁等十多个省市陆续试水。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大型超市、商家也自行推出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规定。
但局部性的限制,管理上的难度,使得超薄塑料袋很难完全控制。
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总结以往部分地区、行业治理“白色污染”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起草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随后,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完成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三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今年3月4日。
《塑料购物袋》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如下要求: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其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需要明确袋的名称,如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等,还有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号、规格、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