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范围扩大纳入餐饮服装店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10日公布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书店、服装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但是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根据补充意见,今后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无标识塑料袋、各类来历不明袋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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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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