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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竹纺织(600493):社会责任制度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7-18 08:10:59  来源:证券之星 收藏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公司作为较大规模的纺织印染企业,应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指导,促进能源、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占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九条公司下属各分厂、异地棉纺子公司要研究制定周边的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周边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三十条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减少包括原料、燃料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

  (三)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

  (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

  (六)尽量减少由于凤竹纺织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八)创造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环境;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当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三十二条公司作为纺织印染企业,对于排放污染物应当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若出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情况,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下属各分厂、棉纺子公司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公共福利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价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公司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依法支持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相互交流和国际合作,研究学习国内外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八章诚信文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应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努力培育诚信意识,切实提高诚信水平,推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文化氛围,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各分厂、子公司及员工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鼓励诚实守信,维护诚信利益,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利益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诚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据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自觉向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宣传、监督的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对自身履行诚信情况进行报道,宣传和表扬单位和职工的诚信事迹,揭露和批评违法失信行为。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其履行诚信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便利,有效提高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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