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集团就“珊瑚绒”专利致纺织行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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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就“珊瑚绒”专利致纺织行业书
最近,包括第一纺织网在内的多家媒体在首页刊登了“30万产业工人面临失业威胁”、“长三角纺企遭遇‘恶意’专利危机”、“维科控股诉鸽球印染专利侵权被指恶意竞争”等多篇文章。在国内纺织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事情的起因
事情的起因是我司10月份发起的“珊瑚绒”专利维权行动,包括常熟鸽球印染(以下简称“常熟鸽球”)在内的多家企业被诉侵犯我司的“珊瑚绒”专利权。在整个过程中,我司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在所涉的案件中,涉嫌企业的侵权证据均经公证机关的公证,法院均予以接纳并依法立案。
二、关于珊瑚绒专利
“珊瑚绒”专利为我司自2000年起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精力并历经艰难方才成功研发的核心专利,该产品问世后,几年时间均风行全球,有着数十亿元的市场,欧美等国家几乎所有的主流零售商都有类别不一的与此专利相关的产品。专利的影响力甚至超过很多跨国纺织企业的核心专利。但随后,国内的仿冒者就蜂拥而至,在很短时间内以低价、低质的侵权仿冒产品迅速在全球市场扩散,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优势,也使得该产品原本应有的生命周期得以极快的缩短,可以说是极为典型的因国内企业自相残杀而致使“两败俱伤”的又一例子。
我司必须重申,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05年5月1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经过法定的公示程序之后,于2006年7月26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号为:ZL 2005 10050367.5),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国家法律则明文规定,在专利保护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我司目前在做的,只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而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我们一定会将维权行动继续坚持下去。
三、关于专利维权
需要澄清的是,我司的艰难维权之路始于2年前而不是现在。在整个维权过程之中,我司始终与政府、协会以及社会各界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并一直获得了多方的有力支持。正是基于此,我司目前在江苏、浙江两地法院中,关于此项专利侵权之诉已相继获得胜诉。其中江苏的专利维权案有着长达17个月的诉讼期。当然,官司虽然胜了,但专利成果也早已被众仿冒者瓜分剽窃。由于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专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失去专利定价权后,世界各地的知名零售商们每次手握上千万美元的大单到中国以竞拍的方式寻找生产商,经由中国企业的自相残杀,最低价者中标。在侵权者的无序竞争中,“珊瑚绒”产品的价格也一落千丈。以300g/㎡50英寸×60英寸的“珊瑚绒”毯子为例,2004年美国商店的零售价为29.99美元-59.99美元,到了2008年,在原料换汇都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美国商店的零售价竟然下降至7.99-19.99美元。在此价位就连侵权仿冒者也已经无利可图。比如,常熟鸽球以及下单给他们的美国进口商B公司正是靠着销售此项专利成果在近几年内成长起来的众多仿冒企业之一。B公司在2004年还是一家年销售额不足30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而靠着大量销售剽窃的“珊瑚绒”专利产品,短短几年之内销售利润一飞冲天,成长达惊人的300%以上,其老板更是在公司销售额冲上1亿美元之后,变卖了公司70%的股权给C公司后携巨款退出了此行业。
我司一再重申,就拥有合法权益的发明专利进行维权是经过反复考虑和权衡后作出的决定,目的不是为了迫使工厂倒闭,更不是让产业工人失业,我们非常深切的理解同样身处纺织领域的企业的艰难。我们是希望通过该项努力,携手业内企业共同建立起更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形成紧密的战略联盟共同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快改变国内纺织企业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局面,共同促进纺织行业尽快走上转型和升级之路。这与政府倡导的精神、产业发展的精神以及企业发展的精神完全一致。实际上,在我司已胜诉的两起以及另外一起达成和解的诉讼中,最终结果并不是工厂停产或减产,而是经过商谈之后形成了业务合作框架,以更强的力量挽回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