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服装交易又“紧”一步 网络平台拓渠道
生意社1月16日讯 在金融环境严峻的当下,借助网络平台不仅能拓宽渠道,而投入更是比实体店铺少了许多。这也使得更多企业瞄准网上开店。而网上交易监管的推进速度,目前还难以与网店数量增值相匹配。
“不久前,马云对外宣布淘宝网将继续免费5年,我感觉这对于服装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机会,可以尝试着加大网上销售的力度,目前我们在淘宝网上开辟的‘流水’店,销售前几季的库存产品,给品牌及广大的代理加盟商拓宽了销售渠道。”谈起炙手可热的网上交易,北京巴伯瑞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菅朝鹏真切的体会到了这一无形渠道对销售的帮助。
的确,在金融环境严峻的当下,借助网络平台不仅能拓宽渠道,而投入更是比实体店铺少了许多。这也使得更多企业瞄准网上开店。
不论是B2B、B2C或是C2C,当从事网上交易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时,线上渠道的版图也越划越大。但火热的交易背后,骗局与纠纷也随之而起。仅在淘宝网,《曝光最新诈骗》、《警惕最隐藏的骗子》、《辨别真假皇冠卖家》等帖子就格外火爆,而另一方面,因网络交易而起的合同纠纷及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更为直接而有效的行政监管势在必行。
2009年元旦刚过,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就在市工商局工作会上透露,北京市工商系统将推出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措施。其中,将会把B2B交易平台中的网店、专业门户网站和综合门户网站中的经营主体纳入监控,重点监控网上传销、无照经营、售假和网上欺诈等4种行为。
早在2007年,北京市已经率先对网上交易进行规范管理,并出台了系列规定,到2009年,更加具体的交易监管措施的推出,对于网上交易安全会起到直接作用,也将推动更多的服装企业在网络渠道上寻找新的突破。
促进及监管网上交易的过程,可以说一直在网民的争议、专家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探讨中摸索前进。
2007年《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出台有规定而无直接监管手段
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并予以公布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提到: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第二十七条提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此《条例》一出,便在网上激起了千层浪,首先,“网上开店须办营业执照”的规定便备受争议。虽然当时北京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相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来具体实施这一政策。并指出,网上店主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关键的一点是要界定其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个人仅是利用周末时间在网上摆摊,则不在《条例》的约束范围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仅有《条例》,依然无法对日益壮大且形式越来越多样的网上交易实行有效而实际的调控与管理。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实际交易现状的复杂多变,依然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从而对网上交易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而更重要的是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