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生意社2月16日讯 2009年2月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该措施在最终反倾销税出台前的6个月内有效。本案涉及54家中国出口商,但仅有2家中国企业应诉,分别是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China)和张家港成兴化纤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Chengxin Chemical Fiber Co. Ltd. China)。
2008年7月28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 倾销幅度(%) | |
以调整后出口价格为基础 | 以到岸价为基础 | |
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 | 1.56 | 1.42 |
张家港成兴化纤有限公司 | -0.17 | -0.14 |
普遍 | 11.47 |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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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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