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企业因《劳动合同法》倒闭
为规避《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比自己企业正式工低得多的薪水标准,大量使用和自己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
一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私下对本刊记者说,用一个正式工月薪高达四五千元,被辞退时还会闹事。而使用劳务派遣工,公司每人月薪支出才2000多元,遇到麻烦事让派遣工找自己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解决,和用人单位无关。
这种规避“同工同酬”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面前碰了钉子。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国五大发电公司之一的大唐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被本厂75名集体工告上法庭。
作为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利告诉本刊记者,在75名员工同工同酬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这起争议案最终以庭外和解收局。
据罗春利估算,下花园发电厂这些集体工比全民工的工资收入低1/3左右。
仅仅试用期工资可能略有增加
在制度设计上,《劳动合同法》究竟有没有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呢。
作为该法的起草人,刘继臣说,除了试用期工资可能略有提高外,其他条款并未新增企业成本。
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早在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就做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刘继臣说,对于高工资单位来说,“80%”的规定可能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用工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对于把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线的企业来说,其用工成本就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有研究人士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法》等其他劳动法规没有这样的规定,由此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刘继臣否定了这种说法。《劳动法》第28条和该法颁布后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政策性文件已作出了“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合同时,企业需要给付职工两倍的经济赔偿;不签劳动用工合同,企业需要付给职工双倍的工资。
“这些问题和不缴纳保险费的问题一样,都属于违法责任问题,和企业成本不是一个概念。”刘继臣说,“一些学者连《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还没有弄明白就站出来反对,并且还给《劳动合同法》扣上金融危机制造者的帽子。”
职工保险的成本压力多大
“如果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违法企业的数量应该占到九成以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延园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这是个惊人数据,真相是这样的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给职工补足工资、福利,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多大影响呢?
黑龙江省肇东市一家商业企业负责人范淑君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她的企业是改制企业,比较规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不过,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比较一致的说法是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给企业带来了经营压力,其他方面不是很明显。
由于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加的险种不同,不同地方的险费费率也不尽相同,所以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带给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比如险费费率,陈松岩的企业给城镇职工缴纳的险费超过了职工工资总额的30%,而范淑君告诉本刊记者,在她黑龙江肇东市的企业,这一比例是20%,“完全是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来做的。”
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费率还要低一些。按照规定,北京市一些企业给农民工只需缴纳医疗、工伤两险,费率在10%~12%之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给本刊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以来,中国企业的工资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2008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仅占总产值的6.25%.
由此可见,企业全员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不会给企业增加太多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