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企业因《劳动合同法》倒闭
根据刘继臣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凡过去执行《劳动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基本没有增加用工成本。
如果按照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给职工发放薪酬待遇,会增加企业多少负担呢?刘继臣对本刊记者说:根据在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般企业因规范用工而增加的支出,最多不超过总成本的1.8%.
金碚对本刊记者说:“排除金融危机的因素,根据中国经济目前的发展水平,企业完全有能力承受职工的社保福利问题。《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成本影响,不是什么大问题,企业能够承受。”
纺织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相对较高,和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在成本方面受《劳动合同法》的影响较大。
不过,浙江省东阳市一位纺织企业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有影响,但绝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大,企业没有陷入困境。”
程延园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她向北京300家企业做了一项问卷调查,大多数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人工支出只是小幅提高,认为大幅增加的为19.8%.
一些学者提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政府应该引入中小企业《劳动合同法》豁免机制,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刘继臣表态反对:现在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主要不是由《劳动合同法》造成的,引入豁免机制没有意义。
对中小企业遇到的现实困难,刘继臣根据自己参加执法检查情况总结说:
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两税合一、环保力度加大、国际对华反倾销加重、产业结构调整外加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出台了,而一些中小企业开始遇到阶段性的经营困难,所以有人就把责任归咎于《劳动合同法》。这是不公平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
他在检查中发现,中小企业眼下遇到的困难是由其抗风险能力低下的本质决定的,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必然的联系。
财经畅销书作者吴晓波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一次演讲中说,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年~8年;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
企业有“心病”
强磊说,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一家企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倒闭。一些专家也分析说,中国企业能够承受社会保险等“违法成本”压力。为什么还有人抱有“因《劳动合同法》而亡”的恐惧呢?
“怕,一些企业怕自己被追究责任。”强磊说。《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刘继臣说:“有了合同,就等于有了证据,企业就不能像以前那样随随便便开除职工或强迫职工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这让企业感到不舒心。”
特别是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限制。
强磊说:“这让很多企业担心,自己历史上或现在拖欠职工包括加班费、同工同酬工资在内的劳动薪酬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而在中国,拖欠加班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年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的数据显示,企业65%以上的职工工作时间超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规定,而且少付或不付加班费的现象十分普遍。
《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调,从理论上讲,企业为职工加班支出的费用也越来越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地方政府至少每两年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次。
在北京的劳动仲裁界流传着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例:一个为某单位工作了30年的退休清洁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讨薪酬无时效期限的规定,向单位追讨30年来包括节假日在内的未付加班费,共计108万元。
强磊说,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流传案例的真实性非常值得怀疑,但从侧面说明企业对无时效期限追讨欠薪的担忧。
加班费之外,“过去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这些都成为了我的心病,一旦有一个工人站出来告你,紧接着后面会有一大帮工人告你。”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李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