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破产潮调查:过度扩张与投机致资金断链
江龙集团涉及的银行贷款和社会性贷款数额巨大,仅被拖欠货款的供应商就有470多家,全部涉案金额达20亿余元,涉案标的之大是绍兴中院从未遇到过的。尤其是“江龙案”牵涉的担保企业多达10多家,全球金融危机之下,企业本身风雨飘摇,抵抗力下降,如何实现“保稳促调”,30多名参与本案的法官和干警面临巨大的挑战。经过深入调查和讨论,“依法确认债权,拍卖企业资产,依法平等清偿,实现资产重组”的“江龙模式”很快初显端倪。
根据浙江省高院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时间,2008年11月下旬,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了诉讼高潮,外地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了过来,债权人也蜂拥而至,审判大楼的院子里前所未有的热闹非凡,车子停满了偌大的南门广场,而立案大厅几乎人满为患,人们脸色凝重,行色匆匆。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不少供货商债权人私下里结成“同盟”,有的不愿意起诉,或者起诉的又要求撤诉,还有的提出了破产申请。江龙案件中,供货商占到了债权人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他们“不配合”,就会直接影响江龙案件的审理。不仅按时审结成了问题,清算重组也会受到阻碍。
于是,绍兴中院法官针对供货商的抵触情绪“对症下药”,承诺“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债权人特别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几个回合下来,僵局破除。
据专案组统计,迄今完成了739件案件的债权确认审理和767件案件的执行兑现,“江龙”全部资产经过评估拍卖顺利实现资产重组,基本完成债务清偿工作。
有关专家认为,江龙集团的成功清算重组,是绍兴市乃至全省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危困企业的第一例。其价值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金融安全——一方面对设定有抵押的银行债权,通过诉讼程序在抵押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得以全额支持;另一方面,对未设定抵押的8亿元银行债权,不通过诉讼程序,由担保企业或重组企业承担,再以政府给予这些企业相应的政策扶持得以补偿,既使银行的债权有了着落,又有效防止了担保链的断裂,维护了区域金融安全。
其次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生产力。选择清算式重组,在操作上可以灵活高效,能够使江龙集团的资产在更短时间内通过资产重组恢复生产,并尽可能减少对担保企业的不利影响,比较有效地阻止了企业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三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江龙集团的清算重组,既涉及数千企业职工及数千万元工资,又涉及数百债权人和10多亿元债权,处置不善,极易造成社会动荡。江龙事件刚刚发生,就由政府出面筹措资金,解决数千职工的工资问题,同时,由法院配合政府共同做好所有关联企业的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相关财产的监管,防止诉讼期间资产流失,为确保清算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