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缝机业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再思考
生意社7月23日讯 日前,《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已正式公布,并在各系统行业中落实实施了一段时间。《规划》明确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的五项原则,六大目标,九项任务和十项政策措施。从惠及面上看,我国缝制机械行业基本上只是涉及普惠性和间接性的政策及其效应。但作为整个轻工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对中国缝制机械行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控制产能必须优化结构
沉疴难治的产能过剩现象,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产物,也是困扰制造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缝制机械行业同样未能幸免。对此,中国缝制机械协会领导在八届四次理事会总结讲话中分析行业现状时指出:“一是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企业利润缩水;二是产能过剩,这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所以调整是必然的。”如果说前者主要是企业行为,可以通过降本增利加以改善,那么后者则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
《规划》就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切实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此举建立了产能退出机制,明确了淘汰标准,量化了淘汰指标和加大了淘汰力度,并对皮革等行业设置了相应的准入门槛。鉴于轻工业多行业构成的特殊性,《规划》没有也不可能对包括缝制机械行业在内的其他行业提出类似的量化要求,这意味着缝制机械行业控制产能无法指望政府的有形之手,而只能更多地借助市场的无形之手和企业本身的自我约束。
产能过剩的直接原因是重复建设。问题在于利益驱动下的重复建设不可避免时,淘汰过剩产能势必同样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博弈。因而“关、停、并、转”以及更广泛意义上所讲的“破产”,实际上将取决于融资环境的优劣,更直白地讲就是银行和其他各类债权人的对自身利益的取舍。一般来说,这种割舍是迫不得已或在强有力的行政干预下才会被选择的,而眼下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相当低。正如协会负责人在八届四次理事会上的讲话分析的那样,“在持续一年多的调整中,淘汰落后产能的效果并不明显,资源配置的优化尚无根本改观,行业周期性和结构性的双重调整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内在需要。”
鉴于行业现状,笔者认为要有效调控产能,就必须切实优化结构,要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有所突破。关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规划》提出,要在推动企业重组上取得进展,再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150亿元以上的大型轻工企业集团,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增加100个,东中西部轻工业协调发展,新增自主品牌100个。尽管眼下缝制机械行业尚不具有上述经济规模,但推动企业重组,优化产业结构的内在需要和紧迫性同样是不容置疑的。这两年行业内的重组“雷声不大,雨点更小”的原因已经无须多加评论。但是,企业重组的条件正在不断成熟,时间必将换来空间。随着倒逼机制的强化和思维方式的进化,2009年缝制机械企业重组实质性的进展是可以期待的。
把握光机电一体化的大趋势
《规划》在阐述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有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部分时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电控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高速多头多功能刺绣机、电控裁剪整烫设备,光机电一体化缝制设备比重由10%提高到50%,生产效率提高40%。这对缝制机械行业优化产品结构,既是方向性的提示,也是量化性的要求。我们应把握机电一体化的大趋势,以产品结构的调整为切入点,全面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