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棉争地现象趋于缓和
单纯从棉花播种面积看,棉花播种面积变化对粮食生产影响甚微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棉花播种面积不足耕地面积的10%,其中,1984年棉花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最高为7.04%,1999年最低为3.79%,2007年,棉花播种面积为888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02%。所以,从总量上看,棉花生产并没有占有相当多的土地资源。从棉花播种面积变化看,由于棉花种植面积在1999年降至近三十年来的最低点,我们主要考虑1999年以后棉花种植面积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因为部分地区种植棉花时多采用套作、连作技术,所以,由棉花种植面积增加而引起的与粮食争地的不足3301万亩。所以,棉花播种面积的变化对于粮食种植影响甚微。基于分省数据的研究
有可能发生粮棉争地的省份人们之所以关心粮棉争地问题,主要是因为担心种棉会威胁粮食安全。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划定好粮棉争地的界限。从分省的角度来讲,一方面该省必须同时是棉花和粮食种植大省,另一方面该省粮棉种植面积必须相对接近。简单讲,如果一个省不是粮食或棉花主产区,或者二者种植面积没有较大重合,就根本谈不上粮棉争地。
从粮食生产看,2007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5.84亿亩,其中,排在前面13个省份粮食播种面积之和为11.55亿亩,占粮食总播种面积的72.9%,它们由高到低依次是黑龙江、河南、山东、安徽、四川、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吉林、云南、湖北和江西,以上这13个省是满足条件之一的粮食生产大省。
根据统计结果,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省份有山东、河北、河南和湖北,此外,考虑到新疆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其不能满足粮食种植方面的条件,但其棉粮种植面积比值较大,是具有可能发生粮棉争地显著特征的省份,也将其纳入分析范围。这样,我们就选择出了山东、河北、河南、湖北和新疆共五个省区作为有可能发生粮棉争地的地方,供继续研究。
针对上述省份的分析2000年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逐步走出通货紧缩,开始新一轮经济增长。因此,我们选择1999-2007年这一阶段来考察粮棉争地问题。从这几年情况看,五省区均呈现出较明显的粮棉争地现象,棉花与粮食播种面积变动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山东、河北、湖北和新疆表现出“棉增粮减”的趋势,而河南省呈现出
“棉减粮增”的特点。
为了进一步衡量各省间粮棉争地的程度,我们分别对各省进行分析。通过简单统计这五个省份争地年占考察年份的比例由高到低分别为:山东(6/8)、河北(6/8)、河南(6/8)、湖北(5/8)和新疆(5/8),这五省绝大多数年份存在粮棉争地现象,2000-2003年主要表现为棉争粮,而2003年以后则主要表现为粮争棉,从争地变化幅度上看,山东、河北、湖北三省争地呈缩小趋势,而新疆和河南争地幅度明显增加。
此外,我们计算了各省的粮棉绝对争地率,从高到低分别为:山东(1.66%)、新疆(1.55%)、河北(0.89%)、河南(0.59%)、湖北(0.58%)。从单一年份看,山东省2003年时粮棉绝对争地率最高为2.97%,新疆自治区2007年时粮棉绝对争地率最高为3.87%,河北省2003年时最高为2.67%,河南省2005年最高为1.71%,湖北省2007年为2.46%。不论从单一年份还是从整体变化看,山东和新疆是粮棉争地现象最为显著的地区,河北处于中间水平,河南和湖北相对较弱。
结论与讨论
可以看到,当前粮棉争地问题的核心是棉花争夺粮食的土地,主要涉及到种棉与国家粮食安全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对粮棉种植面积宏观数据的分析,发现从总体上看粮棉争地问题较为缓和。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政策含义:
粮棉争地问题不能泛泛地看,只有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的粮棉争地问题才具有考虑和研究的价值。因此,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发展棉花以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
尽管从总量上看,粮棉争地关系较弱,但还要注意个别省份的粮棉争地问题,尤其是北方粮食主产区山东、河北、河南等省份,由于气候等因素限制,麦棉轮作存在一定难度,要注意处理好粮棉的耕作关系。
从分析中,我们发现各省粮棉播种面积变化趋势并不一致,有些棉争粮,有些粮争棉,还有些粮棉同增同减,这一方面是由于粮棉价格波动导致农民生产行为改变,另一方面也是各省农作物生产结构调整的结果,因而可能表现出粮棉争地。因此,在保证基本粮食播种面积的情况下,完善全国粮棉生产优势区域规划,将粮棉的生产向具有比较优势的省份集中,提高生产率。
要解决粮棉争地矛盾的关键在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农业栽培、植保、种苗等技术的进步,将农作物耕作一季变多季,提高土地的复种指数和生产力,提高粮棉单产,解决粮棉争地矛盾。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杜珉;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