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设备:自主化与进口殊途同归
各方利益统筹兼顾
在55号文件第1条中有这样的规定: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该文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的附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将高速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的关键零部件列为重点支持项目,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张怀良介绍,在以前的类似主题文件(财关税[2007]50号)中,只有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两项,现在增加到六项,说明我们的设备制造更成熟了,现在国内生产的这六种设备更可靠、更好用,已经跟国外水平差不多了,鼓励在国内解决,支持进口这些设备的关键零部件,而不是整机进口。但另一方面,取消了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这又束缚了想进口整机的用户的手脚。不过,文件中并没有一刀切,已表示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有条件优惠。
同时,在55号文件第2条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并废止了以往的一些文件。张怀良对这一条也十分拥护。他说,以往对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也有税收优惠,但是不直接。先征后退,听起来跟免税一样,实际操作中因企业所有制不同会有许多问题,妨碍了企业的积极性,现在干脆地直接免征税,这对各类纺机企业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进口整机在许多条件下可以免税,而进口关键零部件不免税,是担心有些企业化整为零––像汽车一样,整车进口税很高,就都化整为零进口。55号文件这次规定进口关键零部件也免税,说明了国家决心支持国产设备。这也契合了《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精神。
这样的政策一定是有效的。以自动络筒机为例,原来青岛纺机的自动络筒机在国内市场上占比例比较小,主要还是靠进口国外的三个大公司的设备,分别是意大利的萨维奥、德国的赐来福、日本的村田。但是从今年上半年来看,青岛纺机的市场份额比他们三家都多了,就是因为青岛纺机享受到了减税待遇,加上生产的机型先进实用,新建的生产线顺利投产,得到了纺织用户的认可和欢迎。
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是有关部门兼顾供需双方利益,考虑国家长远方针政策及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而适时地、恰如其分地作出的相应调整。既照顾了纺织机械企业,也考虑了纺织用户需求,兼顾到各方利益,是对纺织行业的具体关怀和重大支持。
是压力,也是动力
贴息是1926号文件2009版目录中技术和设备进口的主要补助方式。张怀良认为,这个目录对国内纺机企业是个压力,但是也有可能转化为动力。有了对进口设备的支持,国内纺机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以国外的竞争对手为目标进行赶超。如果国内企业通过各种努力提高了自己的设备水平,进口设备的价格、转让条件就不得不降低。这将给纺织用户带来利益。
进口是有好处的,国家有那么多外汇,纺织净创汇也是全国第一位的,我们为什么不用?纺织品有1/3以上是出口,设备进口也可以为出口创造好的生产条件,这也是纺织品升级、保证出口高创汇率的一个有利条件。如果关上门不许进口,只许用国产的,那是垄断,垄断的结果就是质次价高。好像是对一些企业有利了,但是整个纺织行业的水平就下降了。
另外,如果国内用户进口了这些设备,纺机企业就有机会去观摩,这就有了学习的机会,对国内纺机企业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潜移默化当中就会促使国内企业进步。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副主任刘铁男曾指出:“纺织装备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实现与纺织生产企业的协作共赢。要提倡用户与装备制造企业的团结协作,通过市场纽带加强联系,实现双赢。纺织生产企业也要以振兴纺织装备业为己任,支持纺织装备自主化。纺织装备制造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跟踪技术前沿,加强对纺织工艺的研究,急纺织企业之所需。”
鼓励进口设备,对国内纺机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