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中国纤维检验局恢复成立30年


http://www.texnet.com.cn  2009-11-25 09:02: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收藏

  紧扣质量安全

  在今年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中纤局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围绕“质量宣传”主题,营造纤维产品质量氛围,引导企业讲诚信,规范加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进城务工人员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入手,建立质量警示制度。围绕“质量提升”主题,构筑纤维产品质量监控机制,通过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速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推动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制度在幼儿园、进城务工人员等领域的拓展。围绕“质量服务”主题,提升纤维产品质量竞争力,建立细绒棉、长绒棉标准体系,组织审查细绒棉、长绒棉标准体系标准70项,免费提供棉花比对服务,培训棉花检验人员。围绕“质量整治”主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针对全国可能存在的“黑心棉”问题,对以往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问题较多或近期反映存在问题地方进行督察,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围绕“质量建设”主题,增强纤检工作发展后劲,中纤局发布桑蚕干、山羊绒质量分析报告,促进地方纤检机构开展非棉纤维定期质量分析,启动纤检系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参与ISO样品标准提案审议,完成纤维检验技术支撑体系的编制,确立了专家咨询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还通过多种检验技术培训和检测技术验证比对工作,加强了纤检检测能力建设。

  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陆阳认为,只有始终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服务于纤维产业发展的大局,才能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为纺织工业的不断进步和纤维产业的良性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只有始终坚持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不断创新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力,才能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彰显监督的制约力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始终坚持提高工作有效性,严把工作质量关,提高公信力,不断提升纤检工作影响力,才能增强纤检工作生命力,促进纤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始终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理解扶优治劣、净化市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这一工作的本质特征,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纤维市场秩序。只有始终坚持加强业务领导,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纤检工作目标的实现。只有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纤检科技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才能夯实纤检工作基础,为纤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支持和可靠保障。只有始终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秉公执法,惩防并举,才能筑牢思想和道德防线,坚决抵制腐败,切实维护好纤检机构公正、无私的形象。这些经验是纤检工作的宝贵财富,是进一步提高纤检工作有效性,为纤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光辉的历程坚实的足迹

  1949年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国棉花生产会议,统一了棉花的含水、含杂等标准。1950年1月,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在纺织工业部设纤维检验总所(后改为纤维检验局),全国各级纤检机构逐步建立。1969年6月,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局不宣而散,直到1979年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成立。

  恢复性发展:1978~1985年

  1979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委和原国家科委联合下发《关于全国纤维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及任务的通知》,原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正式恢复。纤检局抓住机遇,疏通业务渠道,积极开展以棉花等重要纺织纤维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宣贯,进口纤维委托检验,纤维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交流等工作,推动纤检工作的恢复发展。

  1985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改称中国纤维检验局,作为全国最高纤维检验管理机构,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业务上接受中纤局的领导,规定了专业纤检机构的设置、性质、职能和主要任务,为纤检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突破性发展:1986~2000年

  198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中纤局确立了围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开创纤维检验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指导方针。把纤检工作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联系起来,促进了纤检工作实现突破性发展。

  1990年,中纤局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以《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开展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纤检工作的法制化迈进了一大步。1988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违法的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和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开创了棉花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994年,原国家经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内贸易部、农业部、中国纺织总会联合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明确了棉花质量监督和执法主体、棉花质量要求、质量违法责任和纤维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等规定。

  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棉花监督检验开始,逐步展开了以棉花收购质量监督检查、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以及棉花专项打假等为内容的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并开创了出疆棉、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同时组织开展山羊绒质量国家检验试点、推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和实施生丝国家质量检验,推动了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

  1995年,贯彻执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及开展纤维含量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开创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测服务工作。

  较好较快发展:2001~2009年

  2001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赋予专业纤检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结束了部门规章授权的质量监督工作局面;确立了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公证检验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等工作的法律地位,为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模式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落实《条例》规定,相继制定颁布了《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纤维质量监督法律体系,推进了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开创了絮用纤维及絮用纤维制品打假工作新局面;纤维公证检验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公证检验种类和品种不断增加,公证检验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公证检验制度日益完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在实现良好开局的基础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纤检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质量  纤维检验  行业管理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