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东盟商家“零关税忧虑症”加剧
印尼拟就关税调整进行谈判
印尼是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反对国之一。印尼经济统筹部长哈达·拉查萨和工业部长希达亚特日前分别表示,印尼政府已经向东南亚联盟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表示希望与东盟和中国就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削减关税部分的内容重新进行谈判。
印尼《雅加达邮报》和《雅加达环球报》报道说,印尼政府希望在执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时暂缓对该国8个行业的228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减税;作为回报,印尼将加速其他153个税目商品的减税过程。印尼提出的228个税目包括钢铁、纺织、电子、石化、家具、鞋袜、机械制造、化妆品和草药等。
哈达·拉查萨说,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可能削弱印尼的国内产业,因此印尼政府一直在与各方进行非正式的谈判,设法修订自由贸易协定,而正式的谈判将于今年晚些时候进行,印尼贸易部将作为印尼官方代表参加谈判。
希达亚特表示,印尼乐于付出一些有利于中国的交换条件,来促使延缓实现对上述228个税目商品实施减税的目标。
希达亚特还透露,印尼政府可能会采用反倾销措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非关税壁垒防止中国商品涌入印尼市场。
印尼农业部长苏斯沃诺也表示,印尼农业部将于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加强合作,控制进口商品的市场份额;同时还将最大程度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在全国各检疫站安装必要的设备,加强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的检疫。
对于印尼国内出现要求延迟实施零关税的要求,《华尔街日报》报道说,东盟极不可能批准印尼要求其推迟一年实施现已生效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条款的请求,因为这需要东盟10个成员国的政府全都同意才行。
另据报道,东盟秘书处官员表示,作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的印尼在这个时候“拖后腿”,提出延期执行自贸协定的要求,与东盟建立开放的地区市场这一长远目标相抵触,“修改自贸协定是不可能的”。
可望开辟中国市场
东盟经济共同体副秘书长松德拉姆承认,自由贸易区开始运作的时候,一些国家可能会“付出一些代价”,但他说,相信中国和东盟都会从中受益。
虽然与更多中国进口商品竞争可能对东盟生产商构成新的挑战,但这也为他们进入13亿中国人的市场开辟了道路,从而带来重大利益。
“虽然中国产品将以零关税大量出口到马来西亚市场,但马本国制造业厂商一样享有零关税出口的优势,这将推动国内许多制造业厂商扩大对中国出口,”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部长穆斯塔法日前说。
穆斯塔法还说,目前马来西亚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比较低,即使明年开始实行零关税,削减幅度并不大,不会在商品价格上造成大的变化,因此,零关税将不会对当地制造业带来很大冲击。
曾在1993年到1998年任柬埔寨工业、矿产和能源部长的索蒂拉说,免关税将有利于柬埔寨对中国的农业出口。柬埔寨需要出口市场的多样化,因为对美国和欧洲的出口已经开始下降。
虽然索蒂拉认为,柬埔寨纺织品出口业不太可能与中国高度发达的制衣业竞争,但他认为,自由贸易区可能会让更多的中国制衣企业在柬埔寨设厂,因为柬埔寨的原料和人工成本都较低。
在1998年到2002年担任东盟秘书长的鲁道夫·塞韦里诺认为,已经向中国出口棕榈油、橡胶和天然气的马来西亚可能是自由贸易区最大的受惠国之一。但是他说,像越南这样主要生产廉价消费品的国家很可能受到打击。他说:“这些国家可能需要寻找新的出口商品并找到新的市场。”
对于中国来说,在自由贸易区启动后,中国将从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进口更多农产品,比如热带水果,这可能影响广西和云南等中国南部省份的农民利益。
东盟“同心圆”战略带来挑战
中国—东盟自贸区虽然是中国最早与东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但东盟国家与其他国家也在加紧签署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
有专家指出,东盟的区域合作战略,是一个以自身为核心、以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为外围的“同心圆”战略。这个“同心圆”以东盟为核心,以中、日、韩、印、澳、新等多个“10+1”机制为第一外围,以“10+3”为第二外围,以“10+6”为第三外围。
根据相关协议,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1年建成,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在2012年建成。
有关专家指出,东盟国家与其他国家加紧签署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给中国带来了严峻挑战。等其他各国与东盟签订的自贸协定生效后,他们可以便利地从东盟进口享受政策优惠的产品,而如果我国没有与这些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关税等政策成本上就会远远大于东盟国家的产品,从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东盟与其他国家在自贸区建设方面的步伐正在加快,这些协定的降税时间比较雷同,届时,对于向东盟市场出口商品,我国与其他国家站在了同一起跑线,甚至还落后于某些国家,加上从产品本身来说我国与日韩等国相比竞争力较弱,抢夺东盟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并且目前中国在自贸区建设方面,政府层面推进很快,但企业“跟不上来”,不了解、不懂得利用自贸区的一些优惠政策。中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日前表示,目前中国企业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产品仅占全部贸易量的1%左右。
另外,在其他国家与东盟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后,我国再与这些国家开展自贸区建设的谈判就会增加难度,在很多具体内容上缺少足够的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