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生意社12月11日讯
证券代码:600295A股简称:鄂尔多斯编号:临2010-026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本公司拟以17000万元的价款向鄂尔多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转让鄂尔多斯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党校项目")中本公司持有的30%的投资权益。
2、本公司拟以13834万元的价款向房地产公司转让上海久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大") 中本公司持有的34.89%的股权及北京鄂尔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持有的1.73%的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均形成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之子公司房地产公司的交易,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人公司董事长王林祥先生、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董事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1、两家标的企业主要经营房地产项目,转让相关股权有利于减少与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
2、改善公司投资结构,加快项目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的抗风险能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1、以上收购项目均以现金投资,产权明晰;
2、此收购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以17000万元的价款向鄂尔多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转让鄂尔多斯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党校项目")中本公司持有的30%的投资权益。
2、本公司拟以13834万元的价款向房地产公司转让上海久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大") 中本公司持有的34.89%的股权及北京鄂尔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持有的1.73%的股权。
3、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人公司董事长王林祥先生、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董事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4、2010年12月6日,公司、北京科技分别就上述转让与房地产公司在鄂尔多斯市签署《转让协议》。
5、该两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6、该两次关联交易收购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该两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集团公司持股80%,实业公司持股20%,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4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木器产品销售;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党校项目
1、拟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39993万元,本公司占比30%,鄂尔多斯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比70%。项目规划建设6栋住宅楼、2栋酒店式公寓等,目前正在建设。
2、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9月30 日,内蒙党校项目资产总计86,634.87万元,负债总计91,179.16万元,净资产-45,544.29万元。
(二)上海久大股权
1、拟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久大成立于2004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34.89%,上海博利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7.21%,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17%,北京鄂尔多斯科技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股1.73%,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与配套服务,商务策划及商务咨询(除经纪)服务,自有房屋的融物租赁,收费停车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11月30 日,上海久大项目资产总计66,189万元,负债总计44,365万元,净资产21,824万元。
四、定价原则
1、内蒙党校项目
经鄂尔多斯市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6,436.17万元,本公司拥有30%的投资权益。本次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转让。
2、上海久大项目
经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海久大项目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37,778.04万元(按36.62%的比例折算13,834.32万元)。本次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价格转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以17000万元的价款房地产公司转让内蒙党校项目中本公司持有的30%的投资权益;本公司拟以13834万元的价款向房地产公司转让上海久大项目中本公司持有的34.89%的股权及北京科技持有的1.73%的股权。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两家标的企业主要经营房地产项目,转让相关股权有利于减少与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
2、改善公司投资结构,加快项目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的抗风险能力。
七、该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该两次股权转让之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两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操作程序规范;转让合同内容客观、公允,交易价格合理;该两次股权转让交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投资结构,加快项目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1日